截至2024年 重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性收入達60億元
2025-09-25 12:58:58 來源: 第1眼TV-華龍網
第1眼TV-華龍網訊(陳雨)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是維護農民切身權益的“壓艙石”、撬動鄉村全面振興的“動力源”,是支撐農村發展的“基礎性工程”。
9月25日,重慶市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《重慶市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(修訂草案)》(以下簡稱《修訂草案》)。截至2024年,重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9049個,涉及2379.5萬人,農村集體資產總計1680.56億元,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性收入達60億元。
重慶現行的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條例于2000年制定,2010年修正。其中的部分條款,已無法適應當前農村集體資產管理實際。重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數量龐大、資產類型復雜,管理難度突出,存在的資產權屬不明晰、臺賬底數不準確、運營處置不規范、信息披露不透明、風險防控不到位等問題,修訂條例有利于靶向破解不同類型資產管理的堵點難點,發展壯大新型農村集體經濟。
《修訂草案》既注重“干貨式”立法,又兼顧內容的完整性,不分章節,共二十九條。修訂條例立足我市“大城市、大農村、大山區、大庫區”的市情,有針對性地對成員身份認定、資產清查、資產移交、資產評估、固定資產折舊、合同風險評估、工程項目規范管理、債務風險預警、會計核算和財務公開、數字化管理等10余項事項予以規范。
特別值得一提的是,根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授權,將“已經成為人民團體或者事業單位在編人員、國有企業管理人員”作為喪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情形之一,進一步厘清成員身份邊界,避免權益重疊或空白。
此外,修訂條例要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每年開展資產清查,對幫扶項目資產進行移交登記,確保資產底數清晰;強化鄉鎮人民政府、街道辦事處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關經濟活動的監管,比如要求對金額較大、履行期限較長的合同進行風險評估、設置債務風險預警指標并及時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進行風險預警等。
責任編輯:邵煜晟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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